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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浏阳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产来源:浏阳应急管理作者:责编|何婷 审核|徐力 彭玲
实行双审批,严密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产工作近日,浏阳市安委办正式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工和新型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浏安办发〔2020〕5号),全文如下: 根据1月26日全省视频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行业有序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营造烟花爆竹产业良好环境,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产业发展、疫情防控“三不误”,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严肃复工要求 采取“企业复工备案”+“乡镇(街道)监管方案”双审批制度,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一是有序受理企业复工申请,严把现场审核关。2月1日(农历正月初八日)起受理企业复工申请,由市应急局、乡镇(街道)两级继续按照《浏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浏安办发〔2019〕27号)文件中规定的20条复工要求进行现场审核。节前已现场审批的企业只需在复工前报乡镇(街道)备案(附件2),不需另行验收审查。二是强化属地责任,编制复工计划和监管方案。乡镇(街道)要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春节停产期间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20〕4号)“十不复工”要求(附件1),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编制《乡镇(街道)节后复工计划和监管方案》,报市应急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辖区内已通过现场审核的企业有序开展复工生产。为不影响企业正常开复工,各乡镇(街道)应尽快启动方案的编制,市应急局自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二日)起受理方案的审核。 二、明确复工时间 在同时满足企业复工申请和乡镇(街道)监管方案获得审核通过的前提下,企业方可复工生产,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出口类产品生产企业自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日)起可恢复无药、1.3级工序生产,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九日)起可全面恢复生产。内销类产品生产企业自2月13日(农历正月二十日)起可恢复无药、1.3级工序生产,2月16日(农历正月二十三日)起可全面恢复生产。 三、加强疫情防控 企业要进一步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六个到位”,即思想到位、值守到位、备战到位、应对到位、自控到位、责任到位。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临时应急机构,明确责任,务必落实以下五项防控措施。一是细致摸排。及时排查春节期间在武汉有出行记录(包括途经武汉服务区休息)的员工、春节期间与武汉籍亲朋好友相聚过的员工,对上述员工或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严禁进入厂区参与生产,并报告当地政府或卫健部门。二是体温检测。对所有返岗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员工,不得返岗作业,并督促其及时到附近医疗机构就诊,确保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三是沟通隔离。发现有异常情形的员工,要与员工及时沟通并报告当地政府或卫健部门,要求员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监测,延期返(回)岗。四是严密防范。要及时做好本企业的消毒、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开窗通风、佩戴口罩、注意卫生、远离传染源、增强免疫、及时就医。五是广泛宣传。做好疫情宣传告知,帮助员工科学认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